各地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宪法重点难点主观题练习二(带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11-7-24 16:19: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1、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法治原则的? 
  (1)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序言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 
  (3)宪法第五条关于宪法与法律文件、宪法与组织和个人关系的规定。 
  (4)1999年宪法修正案关于法治国家的规定。 
  (5)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 
  (6)宪法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 
  (7)宪法关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 
  2、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制约原则的? 
  (1)权力制约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关于选民与代表关系的规定。 
  (3)宪法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的规定。 
  (4)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关系的规定。 
  (5)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关系的规定。 
  (6)宪法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定。 
  3、分析: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意义。 
  (1)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由美国首创。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对宪法进行修改采用了这一方式。 
  (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含义。 
  (3)优点。 
  (4)缺点。 
  4、简答: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的概念、政体的概念。 
  (2)国体决定政体。但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政体反作用于国体。 
  (4)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2)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4)人民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终目的。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小草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资讯快报
试题排行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