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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联系(五十二)
来源:优易学  2011-2-26 10:35: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试题:
  《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任命国务员等重大权力时,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2)该段文字表明,第一,临时约法采用了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之所以采取责任内阁制,主要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第二,临时约法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这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的良苦用心。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一部民主的,进步的和革命的法律。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各项原则和制度,顺应了民主进步的要求,代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但是,临时约法是有缺点的,特别是在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民主性的规定不能防止袁世凯的独裁和专制。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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