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一样都是极具民法特色的制度,都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为立法确立。《民法通则》没有直接确认表见代理,而《合同法》第49条直接规定了该项制度。
【注意】表见代理制度永远作为考试重点,只要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效力,无论是简答题还是案例分析或其他辨析题,都可迎刃而解。
2.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答案】两者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
(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他物权。他物权主要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这是从设立目的角度对定限物权进行的分类。这是民法最基础,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他物权与作为完全物权的所有权相比,自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故他物权是定限物权。从物的价值而言,一个物主要由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在设定他物权时,如果根据物的不同价值设定,所成立的物权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民法设计了两种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设立的用益物权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交换价值设立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两种制度建立的基础,相应的区别也就不难理解。
【注意】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物权体系建立的基础。注意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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