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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解析(二十三)
来源:优易学  2011-1-14 15:06: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案例分析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其法律后果是可变更或可撤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自己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而作出的行为。本案中,商店错标价格,其行为是一种错误表示,构成重大误解。其法律后果是允许行为人主张变更抑或撤销。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请求变更就是要求买方补足价款;请求撤销就是要求合同自始无效,退款退货。所以,商店依法可以请求补足差价或者退货。
  商店对B的请求不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只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权向第三人提出请求。而且B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所有权。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重大误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相对性原理等。认定重大误解的条件是: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对所为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行为人重大误解与所为的民事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损失。商店误标价格的行为符合这些要件,故认定性质是重大误解。《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答案主要针对所问问题进行解答,本案例还可以从其他角度提问,如B是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问题,A卖给B的价款是2600元,而商店的价款应当是2998元,之间的差价谁负责弥补等。
  【注意】本题案例是理论界通常所举,是典型的重大误解行为。关于重大误解,理论界认为其概念、法律后果等方面还有不合理和需要完善之处,就案例分析而言,必须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类似案例还将是以后考试的重点。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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