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类推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凡是应当减轻处罚的,则按法律所列举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是应当加重处罚的,则按法律所列举的从轻处罚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3)“轻重相举”原则的规定在填补法律漏洞,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表明唐朝法律的完善。
(4)唐朝关于“轻重相举”原则的规定,类似于后世的“类推”原则,该规定不但说明了唐朝法律的完备,而且也表明了立法技术的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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