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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必备民法资料:第一章基本原则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6:04: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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