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 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损害的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工作人员过错)
2.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行为人致害行为违法)
3.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无过错、制造者销售者连带责任)
4. 从事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5.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6. 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推定过错)
7. 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无过错)
8.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尽监护义务,可主张减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