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二者的区别是: 1) 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 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 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 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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