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之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来源:优易学  2011-4-25 11:43: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只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1) 成立要件不同。前者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后者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律或约定交付实物时成立。
  2) 交付实物的意义不同。前者交付实物是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而后者交付实物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责任编辑:小草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资讯快报
试题排行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