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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考研冲刺法律硕士宪法学重点难点分析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7 16:53:1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4.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一起体现了国家政权体系。如果说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体现了国家政权体系的话,那么,国家结构形式就是从纵向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体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我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考生应当掌握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决定一国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主要是历史原因和民族原因。考生应当了解我国实行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的历史原因和民族原因。
   5.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在多民族国家中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而又能够很好地解决民族问题,从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生应当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记住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内容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内容。
   6.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贯彻。考生应当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重点掌握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了解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宪法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考生必须重点掌握。在学习和理解时应当和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等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总体上说,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包括公民、国籍、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确切含义,以及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新发展。考生重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新发展。二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这也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这是重点问题。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其内容十分广泛,考生应重点掌握,细心体会。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考生应对此予以了解。
   (四)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等,除此以外,还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等宪法所规定的原则。
   考生应当掌握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以及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以及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以及职权。中央军委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
   二、宪法学复习的难点
   1.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时,既有相近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近之处在于二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并有优于一般法律的倾向;不同之处在于古代西方“宪法”一词的含义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宪法”一词的含义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无论如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与古代宪法的含义有着根本的不同。
   2.宪法是近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具有一般法的特点,但是宪法又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使之区分于一般法律。宪法何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何以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以及宪法的本质何以在于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注:这里用的是“政治力量”,而不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宪法学的难点所在,考生应当用心体会。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考生应当结合世界近现代史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考生应结合相关的背景材料来体会。宪法的基本原则较为抽象,是考生理解的难点所在。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有效途径、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保障以及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系是考生应掌握的重点,也是考试复习的难点。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问题是当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既有优越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优越性体现在选举权的真正普遍性和无记名投票原则。局限性体现在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差别较大和直接选举范围有限的方面。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性会日益缩小。
   5.宪法与人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经过国家立法确认的人权,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6.在中央国家机关这一部分内容中,对司法独立原则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认识是一个难点问题。我国不存在绝对的司法独立,而是司法相对独立。司法机关要向权力机关负责,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但是,权力机关也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判案过程,即“个案监督”要有度,不能侵犯司法机关的审判权。
   三、宪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
   在谈了复习重点、复习难点之后,对于复习疑点即考试中易出错点有哪些,基本上就一目了然了。宪法学在考试中考生存在的易出错点主要有:
   1.宪法的词源与宪法的产生问题;
   2.宪法形式分类的标准;
   3.选举的民主程序一般包括: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以及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等,其中的内容琐细,而且容易出错,望考生注意;
   4.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范围;
   5.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自治机关;
   6.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7.我国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程序,实施宪法监督的机关;
   8.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各个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任期、职权相互间容易混淆,应准确记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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