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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考研法硕大纲变化与核心知识点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1-5 13:11: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刑法

  一、刑法学大纲主要变化紧扣司法解释,其他变化轻微!

  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这些知识点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刑法的重点内容,重点恒重。根据大纲的响应变化我们现在理顺一下它的主要知识体系和分析一下它的知识点

  从理论上讲,刑法学就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的内容,但是,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最主要的是总则部分的内容,而总则内容就分为犯罪论与刑罚论。通过历年真题,我能可以看出有些内容是重点恒重,像共同犯罪、自首等几乎是每年都会出题,现在我们紧扣大纲梳理一下他的知识结构体系和相关的重点知识:

  1、  结合09年考试大纲,分析刑法总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结合09年考试大纲,首先看一下犯罪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刑法的效力范围 ,知道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它的种类;犯罪,记忆犯罪的定义,了解不同的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重点把握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重点把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客观方面,知道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刑法因果关系, 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意义,理解记忆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重点把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尤其是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全面把握,知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理解记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理解记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理解记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标准,理解记忆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能清楚界定它们;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把握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重点记忆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知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定义,知道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一定要熟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知道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都要重点把握;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对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部分内容要看细看懂;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要全面重点把握,清楚记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对每个条件都要理解;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刑法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执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都要熟记、理解并且会运用; 附加刑,重点全面把握,对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都要熟记、理解并会运用;累犯,重点把握,熟记并理解什么是累犯、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累犯的刑事责任,了解累犯制度的意义;自首,熟记自首的定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了解自首制度的意义,对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要理解并会运用,能够清楚界定自首与坦白,对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要熟记并会运用;数罪并罚,对数罪并罚要全面重点掌握,熟记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了解数罪并罚的意义,熟记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会运用,熟记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并会运用;缓刑,熟记缓刑的概念,了解缓刑的意义,熟记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会运用;减刑,对减刑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减刑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减刑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别减刑与改判以及减刑与减轻处罚;假释,对假释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假释的概念、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假释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分假释与释放、假释与减刑、假释与缓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立功,熟记立功的概念、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并会运用,了解立功的意义;

  2、结合09年大纲解析,我们分析一下刑法分则中的核心知识点

   注意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注意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注意本罪为了达到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进行的则构成了牵连犯,注意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着作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了解侵权复制品包括那些作品,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注意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注意大纲新增加的罪名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平;重点把握故意伤害罪与包含故意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注意强奸罪与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区分强奸未遂与求奸未成的界限,重点记忆强奸罪中在犯罪对象是幼女时的处理,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的界限,重点把握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和非法拘禁罪的转化问题,重点把握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绑架罪的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注意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注意犯罪对象、危重劳动指哪些、注意雇用童工危重劳动时有触犯其他罪名如何处理,注意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侮辱罪的成立条件,注意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注意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形态,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注意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注意重婚罪的成立条件以及几种不构成重婚罪的特殊情况,了解虐待罪、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及成立条件;侵犯财产罪,重点把握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着重记忆理解抢劫罪的转化形式,把握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注意盗窃罪与用盗窃方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因毒鱼、炸鱼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偷开机动车辆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诈骗罪与以诈骗手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公然夺取的含义和抢夺罪认定中的特殊情况,重点把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哪几种、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重点把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注意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的行为有哪些,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及毁坏财物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把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知道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把握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把握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把握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定,把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把握受贿行为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把握受贿与获得合理报酬的界限,获得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我国刑法中以受贿论的几种情况,注意行贿罪与非罪的情况,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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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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