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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试题经典案例(六十三)
来源:优易学  2011-5-7 21:59: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案情]:
被告人:苗XX,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苗XX窜至延安火车站北侧DK500+130M的方塔大桥上,为盗窃电缆防护管,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砍断铺设好的四条光缆、一条电缆(五条光电缆直径分别是300mm、178mm、215mm、320mm、420mm),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6370元,盗窃光电缆防护管一根(直径140mm,长5000mm,内套两根小管),价值人民币14950元,销赃后得款25元。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苗XX目无国法,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罚。其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初次犯罪,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苗XX犯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评析]: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由路盗行为造成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要在盗窃罪和毁坏公共财物罪中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被告人苗XX应按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处罚。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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