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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