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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硕重点辅导 破坏军婚罪
来源:优易学  2011-4-14 11:28: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破坏军婚罪
  定义: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1)客体: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2)客观方面:
  (1)对象:正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
  (2)同居、结婚。
  (3)长期通奸给现役军人造成严重破坏的,以破坏军婚罪论。
  3)主体: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性质较轻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可不以犯罪论。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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