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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来源:优易学  2011-3-12 19:13: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和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注意:①主体为个人②加重情节,可能死,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③伪造后运输,出售的,定伪造货币罪,不数罪并罚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意:①主体:个人或单位,特殊主体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恐怖黑社会走私毒品) ①提供资金帐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③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注意:①4类上游罪,5种形式,②为其它犯罪行为洗钱的,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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