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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2008年考研法律硕士各科最后预测真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19 13:23: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刑法部分: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2.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

  3.预备犯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4.简述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5.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6.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式.

  7.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二、辨析题

  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负担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

  3.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

  三、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1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试说明:

  (1).入户的含义

  (2).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含义

  (3).假如甲抢劫并不得假释,这个是基于什么原因.

  (4).某乙误以为某丙包里有巨额现金,抢劫后发现里面有一把手枪.于是藏在家中,请问对某乙如何处罚.

  2.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试说明:(1)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2)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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