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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指导:易混淆知识点(一)
来源:优易学  2011-6-2 14:06: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1、明清时期主持全国审判的中央审判机构是刑部(唐宋为大理寺) 
  2、北齐时期设置了大理寺(√) 
  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清末为四级三审制) 
  4、“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 
  5、专门创立《盗贼重法》是在宋神宗时期 
  6、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7、唐代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准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式 
  8、《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主义的专门刑法典 
  9、汉朝的“鞠狱”是指审讯案件 
  10、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典章》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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