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刑法大纲删除了06年大纲中每章后对本章内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
第一章导论 |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种类 |
第二章犯罪概念 |
第一节:标题三犯罪定义的意义合入标题二。 |
第三章犯罪构成 |
第四节犯罪主体增加“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有5处描述上的变化,删除了 |
第五章共同犯罪 |
第二节标二至标四增加了共同犯罪具体形式的特征要求(6个特征)。 |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
有3处描述上的变化,新增继续犯的处断原则,连续犯的意义。 |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第一节标题二由“ |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
第二节标二:1)新增管制的执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执行。2)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删除了“ |
第九章量刑 |
1、3处描述上的变化,新增红字部分: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增加“犯罪”两字。2)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3)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后果。 2、法定情节中删除“ |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 |
除了删除对本章内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外无变化 |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
第二节标三 |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
2处描述上的变化。 |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
删除“ |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删除“ |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除了删除对本章内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外无变化。 |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删除“ |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 |
删除“ |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删除“ |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
删除“ |
第二十章渎职罪 |
删除“ |
二、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
第一节新增标题“三、民法的渊源”“六、民法的适用”。第二节两处表述上的修改。第三节民法基本原则的的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
4处描述上的变化;第二节删除标“ |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
3处描述上的变化;第一节删除公民的 |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
4处描述上的变化;本章标题将 |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标“三、行为内容合法 |
第六章代理 |
第一节新增“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删除了代理的范围没,新增“本代理和再代理”“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第四节删除“ |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
删除“ |
第八章物权概述 |
第一节标“ |
第九章所有权 |
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章共有 |
1处描述上的修改,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
2处描述上的修改,删除“ |
第十二章他物权 |
5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
2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四章合同 |
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五章人身权 |
第三节新增“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
第二节删除“ |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
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
无变化 |
三、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
5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三章法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四章法 |
第四节标题由“ |
第五章法律制定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六章法律体系 |
无变化,1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七章法律要素 |
无变化,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
无变化。 |
第九章法律实施 |
第一节标一新增“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的评价”,标二新增“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三章法治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四章法 |
第一节新增标“三、法与市场经济”,第三节新增“当代中国的法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四、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
第一节标二新增“爱国统一战线”,标三新增“经济制度的概念”,标五“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并入标四。 新增要求“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中国政党制度的 第五节标五新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五章国家机构 |
第二节标一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处描述上的修改 |
五、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
第三节标二下删除“ |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无变化 |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新增标“五、经济立法(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原标五改为标六。第三节标五宋朝的司法制度新增“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
第三节标一新增“《大札撒》;” |
第五章清未、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
删除 “ |
说明:灰色是07年大纲的删除部分,红色是07年的新增部分。加粗的地方是变化的重要的地方。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