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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十七:产品责任
来源:优易学 2010-1-11 18:23: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产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狭义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责任人: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
  全部财产责任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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