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起专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学习形式 |
科类 |
入学考试科目 |
39 | 英语教育 | 3年 | 业余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0 | 越南语 | 3年 | 业余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1 | 汉语 | 3年 | 函授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2 | 法律文秘 | 3年 | 函授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3 | 思想政治教育 | 3年 | 函授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4 | 行政管理 | 3年 | 函授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5 | 会计 | 3年 | 函授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6 | 酒店管理 | 3年 | 函授 | 文科 |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及成人高考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0日-31日,届时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志愿,也可以直接或电话到我校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873-3643758
成人高考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1、12日两天。
受红河州教育局招办委托,2008年红河州成人高考专升本报名确认点设在红河学院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内(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面向全省招生,优先照顾录取红河州考生。
三、录取原则
根据云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有关照顾政策,在11月份由省招办统一进行录取。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省招办还将在12月份进行一、二次补报志愿降分录取。
四、授课方式和地点
教学采取集中面授、辅导、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平时以自主学习为主,每学年到红河学院本部进行两次面授辅导和考试,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和7-8月份进行。
学院还可根据各专业学员的学习要求利用双休日或长假进行集中面授辅导。
五、毕业待遇
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红河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进行教育部统一的电子注册,其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唯一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六、学位授予
凡我校本科毕业学员,且通过了学位外语考试,我校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我校是全州唯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点。
七、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及红河学院校行字[2005]55号文件规定收取。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2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红河学院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
联系电话:0873-3643758 0873-3648232
联系人:袁老师(13577313998)
刘老师(13887355821)
汤老师(13987303703)
网址:www.hhdd.cn
传真:0873-3643758 0873-3643703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