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人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特别是业余和函授计划一律不得变更为脱产计划,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
各省级成招办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区、市)录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7年,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成人高校应在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人数,生源不足应予减招,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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