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的《暂行办法》对“不得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所学专业规定的主干课程平均分未达到75分以上(不含75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及答辩成绩在中以下(不含中)”不得申请学士学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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