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加强理事会成员与学校的联系,保证理事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理事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将理事会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支持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十五条 学校接受境内外社会各界各种形式的捐赠,拓展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根据捐赠方的意愿,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可对特定建筑物、道路、园林、雕塑等予以命名或铭文纪念。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学校采用多样性评价机制,重视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督导评价,注重校本评价,同时也积极关注国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学生家长等对学校的综合评价。 第七十七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校党委会或常委会审议,并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训是“格高志远 学贯中外”。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徽以展开的书本及茁壮的橄榄枝为主体构型,书本象征对学问与真理的求索,橄榄枝象征对和平与友谊的向往。两者衬托并环绕着三个元素,依次为中文校名简称(上外)、校名英译简称(SISU)和建校年份(1949)。 图示: 第八十条 学校中文校名字体采自鲁迅手稿集字。 图示: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标准色为上外蓝(SISU Blue),象征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和胸怀天下的世界情怀。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采用学校标准色,中央分别印有白色中文校名全称、校名英译全称和校徽。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上外之歌》。 第八十四条 学校纪念日为12月29日。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并报教育部核准。 章程的修改过程应体现民主、公开原则。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 本章程生效之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校长办公室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报告章程执行监督情况。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党委。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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