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09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11 13:19: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人考〔2008〕3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19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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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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