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考〔2008〕3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19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