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股权的税收优惠
来源:优易学  2011-12-11 10:50: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自2003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1.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2.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确定的经营年限终止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
  (2)前期亏损处理。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考试在祝你成功
  (3)获利年度的确定。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当年度取得经营利润,扣除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仍有利润的,为其获利年度。获利年度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按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企业选择下一年度为减免税期的起始年度。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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