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一)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省级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大小,制定确定预缴期限的具体税额标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期限应一致;同一省份的国、地税局确定预缴期限的具体税额标准应尽量统一。
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
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x33%
(二)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一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例:某企业2006年全年应税所得额240万元。2007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07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7年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解:(1)2007年1~12月每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12×33%=6.6(万元)
(2)2007年1~12月实际预缴所得税额为:
实际预缴额=6.6x12=79.2(万元)
(3)2007年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33%=99(万元)
(4)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99—79.2=19.8(万元)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