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来源:优易学  2011-12-11 10:44: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企业如判断某项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应当将其账面价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含按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计人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就变价收入、责任和保险赔偿的核算是一致的,其主要差别在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资产账面价值、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异(含因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由于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及因此而产生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差异),以及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此项损失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导致在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当期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不同。
  (一)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价值,与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认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价值的差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其纳税调整金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因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的资产变价净收入+责任和保险赔偿一[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一按税法婉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一按会计规定计人当期损益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的资产价值
  (二)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加上(或减去)因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而应转回的相关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当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或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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