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优易学  2011-12-10 17:13: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递延资产的确认与摊销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人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限)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即为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寿命,而对其进行改装、翻修、改建等的支出。该项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并且与好几个年度的收益有关,不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应作为递延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二)修理费用和递延费用的确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除前述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规定外,对金融保险企业有如下规定:
  金融保险企业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费),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装修)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房屋,其发生的装修工程支出,作为递延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金融保险企业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按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改良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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