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
来源:优易学  2011-12-10 17:09: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1)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人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人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人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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