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基本确定
来源:优易学  2011-12-10 17:07: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人和其他收人。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人、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考试大为你加油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租赁收人,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租赁企业主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在生产、经营收入中反映。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人。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人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股利是指按资本计算的利息,红利是指企业分给股东的利润。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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