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1及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11-7-15 23:54: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006财考《税务代理》模拟试卷1 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答案:C
   解析:参见教材第9页,注册税务师只能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而不能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3、答案:D   解析:纳税人要从开具第一张专用发票的时间算起至60天内办理缴销手续。

4、答案:D
   解析:本题是企业在次月计缴上月的税款,其程序应该是:在上月月末将应纳的增值税税款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次月计缴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本月预缴本月的税款。

5、答案:B
   解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购入价款及各种税费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6、答案:A
   解析: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等等。

7、答案:D   解析:纳税人的主管国税局、地税局设置不一致的,应该由上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核定。


8、答案:D
   解析:以经营支出计算纳税的,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经营支出处理,本题应纳税所得额=(5+12)/(1-10%-5%)×10%=2(万元)。

9、答案:D
   解析: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结清税款、滞纳金并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10、答案:C
   解析:在销售货物中采用分期收款、赊销或代销方式的纳税期要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采用这种方法是属于税收筹划中的延期纳税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E   解析:B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是执行先认证后抵扣的方法。

2、答案:ABCE   解析:对于D项税法上没有相关限制条款。

3、答案:AE
   解析:合伙企业的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B不正确;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注意可以抵扣的计生费并不是工资,C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扣除而不是全额扣除,所以D也不正确。

4、答案:BDE
   解析:参见教材137页。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5、答案:AC   解析:参见教材36页,税收保全措施是指A、C,其中B和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答案:BDE
   解析:个体工商户依法计缴的房产税以及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允许在税前扣除。

7、答案:BC
   解析:企业在筹建期间因自有资金不足而贷款投资的,其在建设期间支付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本原价,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的方式列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用借款购置设备或进行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列支;投入使用后继续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数作为费用列支。

8、答案:BCD
   解析:业务类工作底稿,是在税务代理执业过程中所编制的工作底稿,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审查、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提供税务咨询、纳税策划等代理项目的工作记录,计税资料汇总、计算、审核以及各种涉税文书的制作等等,A、E两项属于备查类工作底稿。

9、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第(一)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第(六)项中的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答案:BCE   解析:参见教材399页,AD两项属于保护委托益的规定。


三、简答题

1、答案:

该纳税人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已纳税额=(60000-800×12)×35%-6750=10890(元)
应纳税额=(150000-800×12)×35%-6750=42390(元)
偷税数额=42390-10890=31500(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31500÷42390=74.31%
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并追缴所偷税款31500元。

2、答案:

若张某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就其隐瞒加工收入、未申报纳税这一事项申请复议,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其解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其认识到偷漏税的严重后果。此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不能接受。
若张某要求对东郊税务所扣押其加工设备、开具收据、拍卖其加工设备一事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事务所可接受此项委托。原因有:第一,东郊税务所未经上级(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自己仅凭所长决定就执行扣押加工设备,这属于税收保全措施执法程序不当。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施扣押、查封等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该税务所在执行扣押时仅有一名税务人员在场,属于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第三,东郊税务所查封时使用的是所内使用的收据,未按规定开具《扣押、查封财产清单》,属于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第四,东郊税务所在规定期限以前,拍卖了张某的加工设备,而不是到期再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属于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
鉴于以上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张某就东郊税务所扣押其加工设备、开具收据、拍卖其加工设备事项的税务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事项。

3、答案: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额=(780+6+1200+170)万元×0.3‰=6468(元)
仓储合同应纳印花税=60000×1‰=60(元)
(2)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额=(218-170)万元×0.5‰=240(元)
(3) 运费单据应纳印花税额
(59000-19000)×0.5‰=20(元)
(4) 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额
2001年=(1800-1500)万元×0.5‰=1500(元)
2002年=(2100-1800)万元×0.5‰=1500(元)
(5) 本期应纳印花税额合计=6468++60+240+20+(1500+1500)=9788(元)

四、综合分析题一

1、答案:

(1)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 9日销售应税药品收取销项税=120000×17%=20400(元)
② 12日赊销应税药品,应按合同约定收到销项税=117000÷1.17×17%×25%=4250(元)
③ 25日销售给某大医院收取销项税=234000÷1.17×17%=34000(元)
④ 30日零售应税药品应提取销项税=12100÷1.17×17%=1758.12(元)
⑤ 将自产应税药品用于厂医务室,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2000×17%=340(元)
上述各项合计,当期销项税额=20400+4250+34000+1758.12+340=60748.12(元)
(2)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 10日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
=(10吨×1000公斤/吨×1.60元/公斤)×13%=2080(元)
② 13日厂办公室购办公用品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68(元)
③ 16日外地农场收购玉米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80×1050)×13%=10920(元)
企业支付承运部门运费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10000×7%=700(元)
④ 17日外购低值易耗品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1020(元)
⑤ 27日外购粉碎机属于固定资产,虽然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但按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得作进项税额处理,故850元不允许抵扣。
上述各项合计,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80+68+10920+700+1020=14788(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60748.12-14788=45960.12(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代理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答案:

1、“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的计算:
5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289+51×(1-20%)+10.2+(20+36)×7%=343.9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0×17%-(343.92-20)=-221.92(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50-150=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221.92-150=71.92(万元)
6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600+100)×(1+20%)=8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40×(17%-15%)=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5%)-16.8=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80.8÷1.17×17%+200×280.8÷600÷1.17×17%〕-(0-7.2)-71.92=-10.32(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40×15%=126(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15%-126=5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10.3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4-10.32=43.68(万元)


五、综合分析题二

1、答案:

1、该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征管法规定,企业应向纳税人追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1) 厂长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960-800)×10%-25]×12=1092(元)
(2) 正主任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10%-25]×12=660(元)
(3) 副主任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800)×10%-25]×12=540(元)
(4) 职工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800)×5%]×12=240(元)
(5) 全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92×2+660×2+540×2+240×44=2184+1320+1080+10560=15144(元)
借:其他应收款            15144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5144
2、该企业全年共发放工资数额=(1960×2+1600×2+1500×2+1200×44)×12
 =755040(元)
企业计税工资总额=800×12×50=480000(元)
企业超标准列支=275040(元)
企业超标准计提三项经费=48132(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5040+48132=323172(元)
3、企业支付房租时重复列支房租费用220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220000
贷:管理费用       220000
借:管理费用       220000
贷:本年利润       220000
4、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收取的培训费为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少计算增值税=20000÷(1+17%)×17%=17094.02×17%=2905.98(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5.9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
贷:其他业务支出            1100
借:本年利润              1805.98
其他业务支出            1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905.98
5、企业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未计算增值税。
企业少计算增值税=20000÷(1+17%)×17%=2905.98(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借:本年利润              2905.98
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6、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不调账。
7、企业将库存商品用于固定资产,企业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少转出进项税额85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8、企业购进的库存商品在未付款前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企业多抵扣17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9、企业预提下年度会议费,多计管理费用10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1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10、企业少计提增值税=2905.98+2905.98+850+17000=23661.96(元)
少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1656.34(元)
少计提教育费附加=709.86(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3661.9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3661.96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6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656.3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09.86
借:本年利润                    2366.2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66.2
11、纳税调整增加额=323172+220000+10000+10000=563172(元)
12、纳税调整减少额=1805.98+2905.98+2366.2=7078.16(元)
应纳税所得额=235000+563172-7078.16=791093.84(元)
应纳所得税=791093.84×33%=261060.97(元)
应补缴所得税=261060.97-77550=183510.97(元)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