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历年试题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09-10-15 17:27: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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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出顺利通过的有( )(2004年)
A.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C.5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D.9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答案:A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判断题:
1、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折价发行股份。( )(2005年)
答案:×
解析:我国的规定只允许以平价或溢价发行,禁止折价发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003年)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的表决,《公司法》作了特别规定,如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代表性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我国对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实行预先核准制度。( ) (2004年)
答案:√
解析:教材原文规定。

(四)简答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 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05年)
答案: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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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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