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09-10-15 17:12: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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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8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难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P151)

82.变造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账簿。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应是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P185)

83.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对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财产租赁是按比例征收的。(P248)

84.企业所得税纳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P340)

85.某球员转会国外一空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P395)

86.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P380)

87.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收,更改的支票无效。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书(P406)

88.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仲裁应公开进行。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协议公开的可公开进行。(P25)

89.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法人企业。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P83)

90.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折价发行股份。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可以平价和溢价发行。(P110)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美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用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案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1分)。
2)符合法律规定。(1分)
3)符合法律规定的。(0.5分)
4)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应由股东大会行使。[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决议不应由董事会做出](0.5分)

2.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力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昌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乙厂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或;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无力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贷款],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分)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后应承担通知义务[或:通知甲公司;或:负有举证责任]. (1分)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合理期限内仍无力偿还;或:未改善财务状况] (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厂可解除合同。 (1分)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时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分)

3.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半规定,回答下列总是: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或: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填;或:可由收款人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由于转帐,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试题点评:此题内容在郭老师的课中讲过,而且也重点强调过……真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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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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