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甲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于2008年2月3日成立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甲某住所即为其经营地点,税务机关在对该个人独资企业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甲某于3月20日办理了税务登记;
(2)因到河北省唐山市进行临时经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唐山市税务机关根据其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其数量要求提供2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甲某为了能够成功销售一批货物给博达企业,为博达公司代开发票5000元;
(4)该个人独资企业欠缴税款20万元,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对该企业账簿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账户上确实无钱可付,但该个人独资企业放弃了惠鑫公司应付的一笔刚刚到期的20万元货款。经了解,惠鑫公司完全有偿债能力。
结合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某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可否要求该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保证金?请简要说明理由;
(3)甲某代开发票行为是否合法?如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追缴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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