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调查异常项目
第二十一条 当通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出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者偏离预期数据的重大波动或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异常波动和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询问管理层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管理层的答复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进行比较,以印证管理层的答复;
(二)如果管理层不能提供解释或者解释不充分,考虑是否需要运用其他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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