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
来源:优易学  2009-10-15 15:13: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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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当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而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的,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企业对于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前已经转回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与本问题解答的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追溯调整。

  五、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对于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其会计处理与本问题解答的规定不一致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再按本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问:企业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中,对企业以应收债权进行贴现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对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由于上述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性转移,不应冲减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对于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前,对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与本问题解答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溯调整。

  七、问:烟草商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烟草商业企业在按净利润的15%计算缴纳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烟草商业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和“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滞纳金”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烟草商业企业应交或预交的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及不按期交纳烟草商业利润应支付的滞纳金;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明细科目,核算烟草商业企业按规定应交的烟草商业税后利润。

  (二)烟草商业企业在按季度预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时,应按确定的预交金额,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烟草商业企业不按期交纳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收的滞纳金时,应按应交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滞纳金”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滞纳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烟草商业企业在年终对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将按净利润的15%计算的应交烟草商业利润金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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