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以下资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注册成功上报后,上交由网上下载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一寸、二寸各一张),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7、受聘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一律用A4复印纸)
四、申报时间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注册申请及书面材料的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完成初审,报送市建委审查同意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建设部。
(三)资料报送地点:重庆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四楼3号窗口
联系人:张寿娉 联系电话:63673008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
责任编辑:伊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