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重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说明
来源:优易学  2011-5-14 13:19: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渝建价发[2009]11号

  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市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注册条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注册程序:

  初始注册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份,严格按网上要求输入个人基本情况,同时将本人像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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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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