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要点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
单项 选择题 | 多项 选择题 | 比率% | 单项 选择题 | 多项 选择题 | 比率% | 单项 选择题 | 多项 选择题 | 比率% | |||||||||||||
题 数 | 分 值 | 题 数 | 分 值 | 题 数 | 分 值 | 题 数 | 分 值 | 题 数 | 分 值 | 题 数 | 分 值 | ||||||||||
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 2 | 2 | 1 | 2 | 4 | 2 | 2 | 1 | 2 | 4 | 3 | 3 | 1 | 2 | 5 |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 | 3% |
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邮电通讯业 | 3% | |
文化体育业 | 3% | |
金融保险业 | 8% | |
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5%~20% |
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带物 | 5% |
(3.4.1)
4.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使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2)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生产经营所得,是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3)计税依据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3.4.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发生的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计算所得税时,一般是在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有如下具体规定: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3)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的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贷款担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