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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
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来看,可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分水岭,划分成《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两个阶段既存在着承继的关系,也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
1.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条例》颁布前,对于物业管理这一新生事物,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尝试通过制度建设加以推动和规范。
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借鉴性,主要借鉴新加桂、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二是过渡性,主要考虑传统房管模式的根深蒂固,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进行改革;
三是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当时当地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选择应对性的政策和方法
这一阶段颁布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有: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 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这一阶段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配套性,主要是以《条例》的配套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的方式出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基本指针;
二是经验性,主要是总结物业管理实践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
三是操作性,主要是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规定予以细化,使其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得以实施。
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有:
(1)2003年6月,建设部发布《业主大会规程》;
(2)2003年9月,建设部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3)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2004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5)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6)200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7)2004年9月,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8)2005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四、《物业管理条例》(掌握并熟悉) 1.《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
1999年4月,建设部成立《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小组
2001年3月,经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79号令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
《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
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3.《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②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③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4.《物业管理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
创设了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5.《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分为七章70条
6.《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①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
②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③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④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⑤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⑥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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