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7)
来源:优易学  2011-10-14 12:33: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考点27:第三人履行合同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也不是当事人。但这种代替履行的行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对债权人没有不利的影响。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