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1)
来源:优易学  2011-12-9 13:07: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掌握)
2Z201011  建造师基本条件

1.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1)了解建设法规;
(2)具有施工管理知识;
(3)具有施工管理经验。
2.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2Z201012  建造师执业范围
1.执业范围
(1)施工项目经理;
(2)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其他业务。
2.二级的执业范围
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法规(广义)层次的概念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级及省会城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Z201013  建造师执业要求
1.建造师执业前提
1)执业前提
必须注册。
2)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3)注册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注册有效期3年。
5)再注册
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注册手续。
6)变更注册
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注销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及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执业道德的。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2)恪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分14个专业,二级建造师分10个专业。
◆提倡“一师多岗”。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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