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7:04: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在物权法理论及其各国登记实务中,还存在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但在今后立法中可能会确立这几项制度。作一简要介绍。
  异议登记是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一项请求。目的在于对抗现时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这种异议登记在原登记簿上,待提出变更请求,登记确认异议人为真正权利人时,可进行变更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登记权利与真实权利范围不一致,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登记权利性质与真实权利性质不一致,原登记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时,可申请登记机关更正。
  比如丈夫将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为自己一人所有,妻子可申请更正。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预先进行登记。它的目的在于保全关于房地产权利的请求权,或者是移转或使用其消灭的请求权,或者是房地产权利内容或顺序变动的请求权,或附条件或期限的请求权;这种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基于债权人或受益人的申请,经登记名义人(一般为房地产权人)的同意所进行的登记。这种登记目的在于限制登记名义人对其房屋再次进行处分,如甲在与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买人己进行预告登记后,可以阻止甲再次将房屋卖与他人。这使得债权请求权具有排除其他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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