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属于个人的:
①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有委托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未成年人提交监护人资料;
(4)申请人属于单位的: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
③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境外企业或组织提交资料按规定需要公证或认证;
(5)属于更名的:个人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单位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原登记转为现登记的证明;
(6)属于更址的:提交公安部门更改地址证明;
(7)属于更改面积或分证的:提供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图;
(8)属于企业转制的:
①体改办同意转制文件;
②转制合同;
③公资办转制范围的文件;
④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⑤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属于补办《土地使用证》的:
①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
②填写《承诺书》;
③《房地产权证报失申请表》;
(10)属商品房售出及各户办证,提供整栋楼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表》(分摊表)及各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的资料。
2.变更登记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各地因各自情况不通,实际期限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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