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土地不是由农民个人所有而是由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农民在这种集体所有中的地位怎样?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取决于对集体所有性质上的剖析。我们必须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集体财产所有权进行正确合适的定性;同时只有明确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所有权主体制度。而在下文的论述中,我们将会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表明,农民在这一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有了这种定性,有了这种意识,我们在设计权利运作机制时,在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法规时,才会真正考虑到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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