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意义
来源:优易学  2011-12-23 14:35: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既然是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就必须回答什么是集体,什么是集体所有等问题。集体所有与其它的所有权形态是不一样的,它既不是个人私有,也不等同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所有,因为集体这一概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法概念,民事主体中也无此一项。集体所有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因为这两种共有最终仍是个人私有。所以有必要对集体所有进行特别的分析,界定其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财产所有权性质的界定事实上就是对权利主体的明晰,弄清楚所有权的性质之后,才能对所有权之归属主体有清楚的认识,才能进一步地谈权利如何行使。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土地不是由农民个人所有而是由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农民在这种集体所有中的地位怎样?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取决于对集体所有性质上的剖析。我们必须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集体财产所有权进行正确合适的定性;同时只有明确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所有权主体制度。而在下文的论述中,我们将会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表明,农民在这一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有了这种定性,有了这种意识,我们在设计权利运作机制时,在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法规时,才会真正考虑到农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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