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9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前特别提醒
来源:优易学  2011-9-4 9:44: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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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前特别提醒

  1、  身份证、准考证“两证”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未带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  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3、  发放试卷题本和答题卡后,应立即填涂试卷代码和题本封面上的姓名等信息,不填或错填试卷代码将会影响考试成绩。

  4、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5、  九月份起,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交卷签名制。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考场存根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场(即考场存根上考生签两次名,第一次是开考后的签到,第二次是交卷时的签名)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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