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山西省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日-26日)及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优易学  2011-6-2 16:46: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综函字[2009]20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6日举行,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山西省建设厅负责,按照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同的申报程序,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考生填报规范性审核(报考人员需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各初审部门初审。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见附件1)一式一份;免试科目的人员,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2)

  4、《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5、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各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三)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并汇总以下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定:

  1、报送函一份。

  2、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各初审部门依据汇总表顺序与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3、 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考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式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提交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原件。

  4、《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文档。

  5、《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文档。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26日;

  (二)考生向各初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

  (三)各初审部门向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7月8日至7月10日;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即9月1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根据2008年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由于专业调整,我们将对未取得专业资格的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统一修改,按规定分别调整到10个专业科目的相应信息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9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5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务实(10个专业)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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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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