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考发[2009]21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27日至6月19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报考相应级别专业科目表格,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划分:西安、咸阳、杨凌的考生6月1-5日;延安、榆林、渭南、铜川的考生6月8-12日;宝鸡、汉中、商洛、安康的考生6月15-19日(假日除外)请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杜绝考生报名出现一人多个档案号的现象,防止给考生成绩延续滚动管理带来混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1、新老考生及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二),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可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正确填写档案号)一份,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责任编辑:伊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