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郑卻等3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高建国等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
变更人员领取证章的有关事宜,近期将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另行公布。
附件: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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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