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招投标工程结算的施工索赔
来源:优易学  2011-11-8 12:17: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四、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l、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五、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l、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七、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l、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八、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l、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九、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l、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十、分包商也有向总承包商索赔的机会。以上总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例如: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乙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A管理人员认为:虽然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最多5天,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B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天的申请;C管理人员认为:(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5天时间开工。(2)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定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3)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新提供的运输通道需要搭设设45米隔离栏档板,以保证学校学生及居民的安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

(五) 索赔费用的组成、计算原则及方法

  通常施工索赔主要分为两部分: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

(Ⅰ)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 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 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 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 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 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 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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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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